广州退休11年的女官被落马官员拽出——涉嫌受贿罪
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 与被捕前的公开照片相比,曹鉴燎苍老了许多。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曹鉴燎精心营造起一条贪腐产业链:许多地产老板、村官、实权派官员前呼后拥,有人为他买别墅,有人为他建会所,有人充当他的“投资代理人”.“小的不贪贪大的。”在接受审讯时,曹鉴燎直言不讳地说。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这是因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2015年6月5日,62岁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谭丽群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名退休11年,一直在美国养老的女官员因2013年落马的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被牵出,2015年4月2日被广州市纪委调查,当年4月21日被立案查处。2016年12月14日,谭丽群受贿案一审宣判,谭丽群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丽群,女,1953年8月出生,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政处征地科长、建设用地处副处长、处长、市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2014年6月20日,谭丽群被刑拘。据指控,谭丽群与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曹鉴燎合伙操纵囤积集体土地,从中开发牟利400万元。庭审中,谭丽群一再称自己“没有受贿,没有犯罪”,表示“自始至终本人没拿一分钱,没有任何人给我钱”。她辩称,自己与曹鉴燎只有工作关系,在几次开会中认识,没有私人关系。涉案地块开发时,是曹鉴燎主动找到她,提出让她在与市场价同等的、没有任何优惠的条件下,联系熟人和公司开发地块。她随后把地块开发权介绍给了其丈夫持有股份的巨联公司。“巨联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至于这笔钱有没有退回公司,我不知道,没有退给我。”谭丽群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受贿这一犯罪事实,认为证据确凿。宣判时,谭丽群听闻宣判结果后,呆坐数秒,不发一言,后被押下法庭。2017年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鉴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一审宣判后,曹鉴燎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3年,曹鉴燎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023万余元。曹鉴燎当庭表示认罪,他说起诉书内容基本根据他的口供进行做的,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曹鉴燎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他说,2013年8月份天河“冼村案”案发后,当时省纪委找他只是说接到村民举报他买卖冼村土地的内容,并不包括起诉书里的全部内容。此外,他表示自己有检举其他人贪腐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酌情考虑。二审法院认为,曹鉴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曹鉴燎长期大肆收受贿赂,多次索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供述的罪行大部分系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法庭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来源: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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